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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學是北京唯一的建筑類高校,是北京市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建高校、北京市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先進高校和北京市確定的高水平特色型大學,是一所具有鮮明建筑特色、以工為主的多科性大學,是“北京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人才培養基地和科技服務基地”和“國家建筑遺產保護研究和人才培養基地”。
學校源于1907年京師初等工業學堂,辦學多年來,始終以服務首都城鄉建設發展為使命,為北京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領域培養了大批優秀人才,提供了智力和科技支撐。學校歷經高工建專、中專和大學三個發展階段,1977年升格為本科院校,2013年更名為北京建筑大學,2012年獲批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2014年獲批設立“建筑學”博士后科研流動站,2016年獲批建設“未來城市設計高精尖創新中心”,2017年獲批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資格,2018年獲批博士學位授予單位,2019年獲批設立“土木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構建了從本科、碩士、博士到博士后,從全日制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到成人教育、留學生教育全方位、多層次的辦學格局和人才培養體系。
學校始終堅持面向學術和行業發展前沿、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國家和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進行科研活動。學校始終強化面向國家和地區重大戰略和重大工程需求,形成了建筑遺產保護、城鄉規劃與建筑設計、海綿城市建設、精密測繪與精細重構、固體廢棄物資源化技術、綠色建筑與節能技術、智能建造與智慧城市等為代表的若干在全國具有比較優勢的特色學科領域、科研方向和創新團隊。
展望未來,學校始終堅持黨對學校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高水平特色大學類型定位,聚焦有特色,培養“三師”,服務“三規”落地;突出高質量,走“提檔、加速、沖A、晉級” 的內涵發展道路;拓展新格局,自覺融入首都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大局,探索“一校多園”新模式。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不懈奮斗!
2、北京建筑大學學科評估結果
說明:此為第四輪學科評估結果,第五輪評估結果沒有向社會公開。
序號 學科名稱 評估結果 1 建筑學 B 2 土木工程 B 3 城鄉規劃學 B- 4 測繪科學與技術 C+ 5 環境科學與工程 C+ 6 控制科學與工程 C 7 交通運輸工程 C 8 風景園林學 C 3、北京建筑大學一流本科專業名單
序號 專業名稱 等級 年度 1 土木工程 國家級 2019 2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國家級 2019 3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國家級 2019 4 測繪工程 國家級 2019 5 建筑學 國家級 2019 6 工程管理 國家級 2019 7 車輛工程 國家級 2020 8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國家級 2020 9 城鄉規劃 國家級 2020 10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 國家級 2020 11 環境工程 國家級 2020 12 風景園林 國家級 2020 13 交通工程 國家級 2021 14 自動化 國家級 2021 15 工程造價 國家級 2021 16 機械電子工程 國家級 2021 17 歷史建筑保護工程 國家級 2021 18 能源與動力工程 市級 2020 19 信息與計算科學 市級 2021 20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市級 2021 21 地理空間信息工程 市級 2021 22 環境科學 市級 2021 23 工商管理 市級 2021 24 工業工程 市級 2021 25 環境設計 市級 2021 4、北京建筑大學網友評價
1、建筑土木環能都是王牌學院,環境不錯,就業也很好
3、北京建筑工程學院的建筑學很好的,授予的建筑學學士學位,這個學校要是學的建筑學出來就業不成問題,又在北京,機會也很多。4、就建筑學專業來說屬于全國前15名院校,師資力量比較雄厚,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簡稱建筑學院)是學校的重點院(系)之一,在研究生教育方面,具有建筑學一級學科授予權。
5、新校區硬件設施相當不錯,四人宿舍+空調,床鋪結構為上床下桌。宿舍樓每層都有浴室和水房,每層都有活動室,同時還有洗衣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北京建筑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建筑大學,英文全稱為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英文簡寫BUCEA。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人民政府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建高校。北京市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對取得學校學籍、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的本科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北京建筑大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相應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辦學地點為北京市西城區展覽路1號(西城校區),北京市大興區永源路15號(大興校區)。
第五條 招生依據: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全面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領導小組:學校設有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 實施機構: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本科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監督機構: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編制并報送招生來源計劃。招生計劃及專業報考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學校不設置預留計劃。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錄取規則: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在錄取時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按照平行志愿投檔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2.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不設專業級差;
3.認可各地加分政策,加分到分專業;
4.投檔成績相同情況處理:1)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實行科目選科省份),城市管理(城市更新與運營)、工商管理(資產管理與商業分析)、法學、社會工作等4個招生專業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選考三科總成績;其他專業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選考三科總成績;對于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將作為錄取參考。2)其他省份,依次比較文綜/理綜、數學、外語分數;
5.考生提檔后無特殊情況均不退檔,對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體檢要求者,采取退檔處理;
6.所有專業入學前后均無美術加試;
7.所有專業均不設男女生比例限制;
8.在京招生的“雙培計劃”、“外培計劃”、“農村專項計劃”,依據北京市相關政策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的要求,針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
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外語考試語種要求不限外語語種,但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
2.北京地區外培計劃各招生專業要求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合作外方院校均為英文授課);
3.按大類招生專業,入學后依照學院規定時間進行專業分流,專業分流主要依據專業志愿填報順序和綜合成績排序。
第十三條 體檢標準
學校原則上執行由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1.色弱限報: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含環境科學(碳減排碳中和)、環境工程(海綿城市建設)、環境生態工程(城市生態環境修復));建筑學(實驗班)、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歷史建筑保護工程、環境設計專業;
2.色盲限報:除同色弱限報專業外,還包括交通工程(智能交通);
3.不能準確識別單色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限報:除同色弱、色盲限報專業外,還包括工程管理(實驗班)、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城市管理(城市更新與運營)、工商管理(資產管理與商業分析)。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四條 學費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關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法學、社會工作、工程管理(實驗班)、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城市管理(城市更新與運營)、工商管理(資產管理與商業分析)4200元/學年/生,其余專業4600元/學年/生。
住宿費根據條件的不同,按照每學年600-1200元標準收取。
第十五條 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學校設有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綠色通道、臨時困難補助等多項資助政策,其中國家獎學金每生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5000元;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一等助學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學金每生每年2800元;飲用水、洗澡、電話費用專項補貼每生185元,校級各類獎學金170-10000元,具體的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助學措施按照北京市教育資產與財務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學生資助事務管理中心)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符合相應條件的學生可在規定的申請時間內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經學院初審、學工部復核、學校學生資助與評獎評優工作組審議、校長辦公會審定等程序,確定獲獎或受助學生。對因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的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新生,可以通過新生報到現場的“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暫緩繳納學費和住宿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新生報到及入學資格復查要求:新生本人需持學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本人身份證(無身份證者需當地派出所出具相關證明),按規定日期和地點到北京建筑大學相應校區報到。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錄取查詢及投訴電話
錄取結果查詢方式為北京建筑大學本科招生網站;
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zsb.bucea.edu.cn/;
電話:010-68322507,傳真:010-68322899;
投訴電話:010-61209094。
第十八條 其它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本章程由北京建筑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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