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服務協議
作者:時間:2024-07-01 14: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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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服務協議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為其申請美國簽證服務一事,在平等、自愿、誠信、負責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1、 積極配合乙方工作,及時向乙方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文件,并對其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保證在美國簽證有效期結束前及時回國,保證在美國不非法滯留(簽證在有效期內進行續延,則以延期的有效時間為準)。
1、為甲方策劃制定詳盡有效的簽證申請方案和提供整個簽證申請流程的操作。
簽證申請費及服務費 元/人,押金 元,共計 元(人民幣大寫 元人民幣),甲方在簽定本協議時交納給乙方。如因甲方為確保簽證通過需乙方(或乙方的合作單位)提供邀請函或其它服務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乙方承諾尊重和保障甲方的隱私權,保證在未獲得甲方允許的情況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和泄露甲方所有信息,也不作為本公司宣傳或其他用途。乙方僅對甲方提供專業簽證咨詢服務,不承擔甲方辦理簽證事務所涉及的任何國內、外的相關法律或經濟責任。
第五條 甲方有責任保守乙方提供的協議以及相關辦理簽證的資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協議及資料內容,甲方如有泄露,須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甲方必須在簽證有效期內按時返回中國,如因非法滯留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與乙方無關。
第七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或其代理人簽字/蓋章之后即生效。協議有效期內,如甲方單方面放棄簽證申請,乙方不再退還費用。
第八條 如簽證獲簽,則乙方所收甲方申請費及服務費用(2000元人民幣)為甲方申請簽證實際發生費用,乙方不再退還,押金轉入月子中心費用;如簽證拒簽,僅退還甲方押金費用,其它為實際發生費用不再退還.
第九條 乙方根據多年辦理簽證的專業經驗來輔導甲方,但不能保證甲方100%獲得簽證,如果甲方簽證拒簽,是美國大使館的原因所導致,并非乙方的工作原因所致。
雙方簽訂協議后開始生效,終止于甲方簽證辦理完畢(包括獲簽或拒簽)。